泉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8號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 自2020年2月4日0時起至2月18日0時止,請全區居民自覺做好居家健康防護。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不外出、不聚集。
二、出租人(包括經營場所和居住住宅)應落實出租房屋管理主體責任,按照“誰出租、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自即日起,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來自或者途經湖北等省外疫情重點地區、周邊疫情多發地區的人員; 2、對原已在泉港區租賃房屋的人員,過年期間往返或途經湖北等重點疫情地區、周邊疫情多發地區的,出租人應予以勸返;
3、對承租人不聽勸返或已返回泉港的,出租人應立即向出租屋所在社區、村鎮報告,并提供場所監督承租人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結束后,承租人繼續居住的,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經泉港地區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及其他手續,依法向公安、住建部門辦理登記。不具條件,相關管理部門不予登記的,出租人負責勸返。
未按上述規定及時報告和辦理登記的,將把出租人納入房屋租賃管理黑名單,對出租房屋和經營場所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并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三、來自或者途經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村鎮及所在單位報告,自覺實行居家隔離,嚴禁互訪串門,并在所居住區域進行公布;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四、全區居民不到(湖北、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及周邊疫情多發地區探親訪友,不到上述地區開展物資購銷等活動。如不執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五、鼓勵全區群眾對周邊出租人、出租房屋執行本通告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屬實的,給予相應獎勵。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南安市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通告
對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
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
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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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實施
“生命至上、群防群治”十項措施的通告
(第11號)
鑒于當前疫情發展勢態和防控需要,根椐《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生命至上、群防群控”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5日起至2月15日,對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相關網格管理員要對所有進出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并測溫,非本村(社區)、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一律勸返,特殊情況做好登記備案。
二、加強公共場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商戶一律關閉。農貿市場、大型商超、藥店、星級酒店等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并對進入人員進行把控,一律測溫、佩戴口罩,確保安全、有序、不滯留、不聚集。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加強配送安全。
三、對全市部分交通路段嚴格實行動態管制,具體管制方案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視情動態發布。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南安市車輛和人員一律勸返,如執意入境者,必須強制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14天。市域內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外出,若執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強制居家隔離觀察14天。
四、在重點疫區解除疫情前,嚴禁各企事業單位、個人通知或協助重點疫區人員返南。近14天有重點疫區旅居、滯留史的返南人員,無論有無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都必須實行雙重報告制度,即返南本人和提供居所的業主都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南安籍在外人員如無特殊情況,暫停返南,確需返南的必須接受隔離觀察。
五、全體市民要自覺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做到不串門、不集聚。除采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的人員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員盡量不外出。外出人員應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避免互相接觸交叉感染。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不扎堆購物,不聚眾聊天,不逗留閑逛,采購完生活物資后即刻歸家。
六、村(居)民出現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醫療機構、藥店(藥柜)對購買退熱與咳嗽藥品的,一律登記住所、聯系方式與身份證信息,并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寫字樓、辦公樓等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神事”一律不辦,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對參與的黨員干部按黨紀政紀嚴肅追責。
八、按照“誰接收、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企業、出租房、民宿、網約房、商戶、學校、工地、免費收留居所等管理主體的責任,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并協助屬地做好外來人員的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史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未及時報告,或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接收單位和接收人的責任。
九、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泉州市及我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黨員干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十、對于明知自己有湖北(武漢)、廣東、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史的市外返南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且未按照規定進行14天留觀隔離,仍然組織參與集會聚餐、隨意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行政或刑事責任。對拒不聽從網格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南安市39條通往
相鄰縣市道路今日12時起交通管制
關于對南安市部分道路
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經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全市部分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干線除外),現通告如下:一、管制時間2020年2月5日12時至2020年2月15日24時二、管制范圍1、相鄰縣、市可通行道路(管制道路清單詳見附件)2、相鄰鄉鎮(街道、開發區)可通行道路3、相鄰村(社區)可通行道路三、交通管制期間,除公務、醫療救助、環衛、運送防疫人員、民生保障物資等允許在管制范圍內道路行駛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得上路。四、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相關管制道路動態調整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統一發布。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工作,服從指揮,自覺遵守《通告》規定要求。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部分實施交通管制的道路清單
南安市部分實施交通管制的道路清單
永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第14號公告
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必須攜帶身份證件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檢疫查驗,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福建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全縣居民出行攜帶居民身份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必須攜帶身份證件。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當攜帶身份證件。
三、各鄉鎮、各部門、各檢測站及所有公共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牌,要求所有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可進入。
四、對未攜帶身份證件進入公共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法依規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防控、人人有責,群防群控、從我做起,不恐慌、不信謠、不傳謠。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出入公共場所請自覺攜帶身份證件!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群防群控,我們一定能打贏這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永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4日
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第13號通告
凡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進入
臺商區的人員和車輛一律予以勸返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 鑒于疫情形勢嚴峻,我區將嚴格管控人員進出,根椐《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如下通告:
一、即日起,凡來自或者途經疫情重點地區進入臺商區的人員和車輛一律予以勸返。如執意進入我區,必須進行集中醫學觀察14日。
二、臺商區籍在外人員如無特殊情況暫停返鄉,確需返回的必須接受隔離檢查。三、區內人員若執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強制居家隔離觀察14日。
四、各守鄉護村的檢查崗按規定對所有進出人員、車輛進行檢查,非本鄉本村的人員一律予以勸返 。 五、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者,公安機關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依法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強制執行。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上規定不包括保障生產生活、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資的車輛和人員。
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對您造成不便,敬請諒解!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臺商投資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