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6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記者從泉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泉州市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維護業主的共同財產權益,促進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泉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通知》明確,新建物業需滿足8項條件方可實施承接查驗,具體如下:一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多部門認可或準許使用文件并備案;二是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建成,供水、供電、供氣安裝獨立計量表具;三是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建成;四是道路、綠地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五是物業服務用房落實到位,分期開發項目若規劃位置不在本期移交范圍,建設單位需先行提供臨時用房;六是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七是物業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八是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應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承接查驗工作。
現場查驗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形成書面記錄,經各方代表簽字確認,允許業主查閱,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查驗發現問題,建設單位及時整改,與相關人員商定時間復驗。查驗結果確認后,簽訂承接查驗協議,約定相關事項,縣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建設單位組織復驗。查驗完成后,進行物業及資料交接,形成書面記錄,未整改落實的物業不得移交。
此外,分期開發項目可分期承接查驗,最后一期辦理整體交接手續。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需移交檔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承接查驗活動可參照執行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