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3歲的余某和朋友唱歌喝酒后,打算叫代駕回家,擔心代駕找不到路,他自行將車從停車場開出,停在路邊等待。因涉嫌醉酒駕駛,余某被警方刑拘。
當日凌晨1時許,余某和朋友在泉州市區美食街一KTV,唱完歌喝完酒打算回家。他拿出手機叫了代駕,擔心代駕找不著,他自行將停車場內的小車開到美食街路段等候,剛巧遇上鯉中派出所巡邏民警。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測試,結果值為236.6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目前,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表示,人在飲酒之后知覺和感覺判斷能力下降,會出現反應遲鈍、意識混亂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駕駛車輛是極其不安全的,酒后切勿心存僥幸,應打車或原地等候代駕。此外,判斷酒駕的要素,一個是車主飲酒,而且汽車處于啟動狀態,只要有這兩點因素,就可以判定車主存在酒駕問題,而且不管是否有開車的跡象,一律重罰。因此,酒后如果只是單純在車內休息,就不要坐在駕駛位置上,因為這樣很容易產生誤會,在交警沒有辦法判斷你是即將啟動汽車,還是已經停車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判定為酒駕,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建議在后排座椅休息。(記者王麗虹 通訊員梁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