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泉州市衛健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行風和醫務人員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廉潔行醫行為,從本月起,泉州市將在全市衛健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為市民群眾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涌現出許多白衣執甲、沖鋒在前的優秀醫務人員,在宣傳正能量的同時,行風管理也不能松懈。”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行動我們在貫徹落實上級衛健部門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再加碼’,提出嚴格院外購藥管理、規范醫用耗材管理等要求,并嚴禁‘收紅包’‘拿回扣’等7種違規違法行為。”
嚴管不合理用藥及院外購藥
合理用藥是保障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力度,先后查處了6起不合理用藥案件。根據《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目錄內藥品采購、使用、點評全過程管理,每月重點對進入醫院使用金額前20名的藥品進行專項點評,點評結果要公開、通報、反饋、限購直至停藥。要嚴格執行藥品“雙十排名”,對無特殊情況出現使用量異常增長,無指征、超劑量使用等問題,要加強監測、預警、查找原因。
針對目前群眾有所反映的院外購藥情況,《方案》要求,各醫療機構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藥店、藥房或其他醫療機構購藥,若確實需要院外購藥,須做到“六齊全”,即醫療機構應出臺具體操作流程,診室、病區醫生辦公室應公示院外購藥相關規定,患者、家屬應知情同意,每張院外購藥處方須點評等。
嚴禁七種違規違法行為
自2014年我市大力開展違紀收受紅包“零容忍”專項治理工作以來,收受紅包現象得到明顯遏制。為了更好地鞏固管理成果,此次行動將對包括院外購耗在內的以下7種違規違法行為開展嚴查——
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持費用的經營場所的活動行為;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將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內或不收費醫用耗材違規讓患者自行購買的行為;未經醫院職責部門信息登記的醫用耗材進入手術室使用的行為。
“我們將建立健全問責機制,采取行政、經濟兩方面相結合的方式,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追責,做到責任到領導、到科室、到診療組、到個人。”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歡迎市民群眾和我們一同監督,共同建設更美好的就醫環境。”(記者 郭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