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已登記結婚的事實,經人介紹先后與兩名男子認識,后以結婚為由,騙取兩名男子9萬多元的財物。安溪女子李某最終自食其果,不僅要退還違法所得,還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6萬元。
李某出生于1994年,2017年與樊某辦理結婚登記。2018年春節,她出門打工后就再也沒有回過家。2019年5月,她隱瞞已經登記結婚的事實,經人介紹與梁某相識,后以結婚為由,多次騙取梁某錢財共價值8萬多元。2019年11月中旬,兩人分手。隨后李某使用買來的假身份證,故技重施,多次騙取張某錢財共價值1萬多元。
2019年12月,梁某找李某要回贈送的東西,兩個人因此發生爭吵。梁某于是打電話報警,民警調查發現李某不僅涉嫌偽造身份證,還存在詐騙行為。此時,張某才得知自己被騙。
南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又買賣偽造的身份證件并使用,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數罪,應予以數罪并罰。法院遂一審做出上述判決。(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陳柳榮 王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