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起點開局起步,奮發有為完成2016年各項工作任務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按照李克強總理的指示,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將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反映重大風險隱患,注重揭示制約發展的深層次問題,著力促進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著力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促進改善宏觀調控和調整產業結構,著力促進保障改善民生和保護生態環境,充分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關于2016年的工作任務,審計署制定了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提出了地方審計機關要抓好的10項重點工作,已經印發給大家討論。在這里,我重點強調兩個方面:
(一)關于完善審計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2016年是《框架意見》明確的各項改革措施在實踐中推進的第一年,至關重要。我們要精心謀劃、積極探索,堅實起步、行穩致遠。
一要提高認識。推進審計制度改革,是為了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是改革的根本。通過完善審計制度,形成有利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健全與審計全覆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形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這是改革的目標。我們一定要牢牢把握這兩個基本點,絕不能片面理解為機構升格、編制增加、待遇提高,那樣就背離了改革的方向。要緊緊圍繞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來確定目標、設計制度、制定措施,絕不能斷章取義、選擇性落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增加編制,但絕不允許突擊提干、突擊進人、突擊花錢,切實做到思想不散、紀律不松、秩序不亂、工作不斷、資產不流失。
二要深度謀劃。《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針對性強,每一項任務、每一項政策都要研究具體辦法、方案,落實什么、誰來落實、什么時候落實、落實到什么程度都必須十分明確。中央文件下發后,署里做了認真梳理,逐條提出了落實措施,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地方要搞好配合。特別是職業化建設,沒有現成的經驗,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深入研究,積極向署里提出意見建議,為推進這項改革出謀劃策。
三要突出重點。《框架意見》確定的8項任務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重點、抓綱帶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當前,要抓住審計全覆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職業化建設這3個重點,這3件大事抓好了,其他5件事就能夠同時帶動起來。其中,全覆蓋要突出重點資金、重點事項、重點領域,做好中長期審計項目安排,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人財物管理改革要突出“人”這個重點和根本,管人的問題落實了,才能保障審計的獨立性;職業化建設要突出“能力”和“責任”,無論是分類管理、職務層次,還是人員選任、職業保障,各項措施都必須有利于審計能力的提高、工作責任的落實。
四要把握節奏。8項任務包括很多具體措施和要求,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不同,要堅持整體謀劃、分類設計、分步實施,除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需要7個省市探索、職業化建設需要審計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外,其他工作各級審計機關要馬上行動、逐一落實。有些事情不能等,如摸清審計對象底數、制定審計全覆蓋計劃、實行重大事項報告、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干預審計行為登記報告、退出無關的議事協調機構等,要馬上落實;有些事情不能靠,需要其他部門參與的,要抓緊提出初步意見,盡快與有關方面對接,防止走彎路;有些事情不能拖,特別是人財物管理改革,7個試點省市要立即行動起來,在落實中央精神的前提下,精心謀劃、大膽嘗試,因地制宜、差異探索,確保早動手、早見效、早總結、早推廣。
五要于法有據。《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中很多措施都是開創性的,需要在試點和實踐探索的基礎上,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當前,要啟動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修訂,完善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體系,也要積極推動地方審計法規的修訂完善。同時,還要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對一些規章制度中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權限的規定,各級審計機關都要認真梳理、主動溝通,促其修訂或廢止。
(二)關于2016年的審計任務安排。安排部署2016年審計任務,既要考慮“十三五”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也要緊扣當前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既要突出年度審計重點,也要保證“十三五”期間實現審計全覆蓋的需要。審計中,要切實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依法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凡是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凡是重大違紀違法的,凡是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重大履職不到位的,凡是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凡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的,要堅決揭露查處,大力推動整改問責。
——堅持鼓勵創新。對改革發展中的積極探索和創新舉措,凡是有利于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產能過剩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凡是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堅決促進總結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范。
——堅持推動改革。對體制機制制度性問題,凡是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凡是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的,凡是制約和阻礙創業創新、激發活力的,凡是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的,凡是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的,要堅決揭示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