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發展“晉江經驗”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一審
7月28日,《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草案聚焦民營經濟發展痛點堵點,著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環境、便利高效的政務環境,將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民營經濟是福建發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優勢所在,對福建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省發改委主要負責人表示,制定條例既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將近年來我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的重要舉措。
目前,我省民營經濟發展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如部分領域市場準入仍存在隱性壁壘,為此,草案根據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對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規定,強調保障民營企業在要素獲取、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參與及融資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針對民營經濟組織反映強烈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草案從引導投資重點領域、健全融資服務體系、降低融資門檻成本、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等方面作出規定。
為了回應民營經濟組織的關切,以法規制度“硬措施”優化法治營商“軟環境”,草案吸收了服務企業“四通四到”機制的重要措施和經驗,從暢通聯系渠道、優化涉企服務、強化政策落實等方面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此外,為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增強他們的安全感、獲得感和發展信心,草案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并對規范政府履約行為、完善信用監管、清理涉企收費、嚴格執法司法及健全投訴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以此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