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雖然退役多年,但還有不少粉絲。
自從2012年邁克爾·喬丹在上海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后,在北京,他還陸續與對方打了34起商標侵權官司。
一審法院作出34份判決,均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邁克爾·喬丹不服,上訴。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市高院開庭審理。
上訴方邁克爾·喬丹代理律師出示證據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飛人喬丹告喬丹體育商標侵權
2000年以來,喬丹體育注冊了“QIAO 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個商標。
邁克爾·喬丹認為,根據2001年的《商標法》,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因此請求商評委撤銷喬丹體育的系列商標。被拒后,邁克爾·喬丹起訴請求撤銷喬丹體育的系列商標。
一中院經審理作出34份判決,均認定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不服,上訴。
雙方均以做過社會調查為證
上午9時30分,邁克爾·喬丹的代理人出庭應訴,提交了一份社會調查。調查顯示全國有63.8%的受訪者在聽到“喬丹”兩字后,首先想到的是邁克爾·喬丹。
他們指出,喬丹體育注冊“喬丹”傍“喬丹的知名度”,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基于邁克爾·喬丹的影響力消費“喬丹”,導致混淆和誤認。“喬丹體育還把邁克爾·喬丹運球的姿勢進行了注冊,并將邁克爾·喬丹子女艾佛森·喬丹也進行了注冊,宣傳廣告還模仿了邁克爾·喬丹運球的姿勢。”
喬丹優育公司及商評委辯稱,“喬丹”只是一個中文名字,而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并不代表美國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也有地名叫‘喬丹’,喬丹體育并不指向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
喬丹體育公司稱,他們在一審時也做了社會調查,九成人都知道喬丹體育是民族品牌,不同于邁克爾·喬丹的系列商標。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