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廳長
高和平向記者展示與王文海的短息往來記錄
王文海:“畢竟現在我的官級到了這個位置上,我也不方便出面說太多。”
今年9月,河南洛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小選、刑警支隊黨委成員張建岳、民警尤益民等人,對河南省監察廳原副廳長王文海進行實名舉報,指其曾在1998年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頂包”。現任河南省司法廳廳長的王文海則對記者稱,當年的肇事車輛確系自己原供職的單位所有,但自己并非肇事司機,民警舉報系誣告。
交通“頂包”舊案
李小選,原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2003年因涉嫌私設小金庫而遭調職,現任洛陽市政法委副調研員。他和舉報人張建岳、尤益民,均為2002年“12·10”專案組成員。“12·10”專案組是為一起重大文物盜掘、走私案件而成立,后被解散。
據了解,3人連署的《洛陽市公安局部分領導和民警因偵破公安部督辦的“02·12·10”專案而屢遭迫害的情況的反映》寄給河南省委及中央有關部委。舉報材料稱:“1998年6月22日夜11時50分左右,王文海酒后駕駛省紀委辦案暫扣的奧迪轎車途經鄭州市經五路與緯一路交叉路口,闖紅燈將騎兩輪摩托正常行駛的鄭州市市民史英光撞倒,撞人后轎車繼續前行,后撞到旁邊的一棵大樹才停下。史英光左小腿當場被撞成兩截,四次手術后至今還留有殘疾。事發后王文海下車在現場短暫停留,并與人手機通話,然后離開現場……在文物販子蔡武堂的幫助下,王文海找來了當時剛剛刑滿釋放不久的洛陽籍商人高和平,當晚,幾人經過商議,由高出面為王文海‘頂包’。”
在這份材料的前段,舉報者還稱,王當年通過在監察廳擔任高級職務的便利,插手了對洛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小金庫”一案的查辦,為“12·10”專案組涉案嫌犯蔡武堂等人充當保護傘。而蔡武堂正是當年幫助王文海聯系高和平并“頂包交通肇事案”的經辦人。
記者走訪時,鄭州交警一大隊一位負責人表示,此前已經有人來查過,但當年的卷宗在多年的機構改革過程中,已經發生滅失。
“頂包”策劃過程
記者掌握的書面材料及審訊筆錄顯示,當年,涉案的洛陽文物販子蔡武堂為了立功,曾在2004年3月至5月期間,多次以書面形式向“12·10”專案組舉報王文海在1998年6月期間,酒后駕車撞人,并電話召其前往商議找人“頂包”的情況。
原“12·10”專案組刑警提供的包括詢問筆錄在內的多項證據顯示,當時剛剛刑滿出獄的高和平于交通肇事案發當晚,被蔡武堂從洛陽電召至鄭州。高說,他被蔡及一名男子帶往案發現場。“熟悉案發經過”。該男子后來被證實正是鄭州銀行現任高管郭志彬。
“因為我當時根本就沒有駕照。在王文海的關照下,我被安排回洛陽車管所,找所長在一天內辦理了所有駕駛證的手續。”
筆錄顯示,隨后,一切按照計劃實行,高和平成功頂包,被撞受害人石英光最終獲賠6萬余元。2003年,蔡武堂被抓后向“12·10”專案組舉報此事時交代:“錢是我出的,王文海那時還不是什么‘大官’,之所以墊錢,是寄希望于他日后能對我有所‘照顧’。”
“專案組馬上派人對蔡武堂的舉報進行了調查。但后來紀委調查時,蔡武堂和高和平突然翻供。”曾擔任洛陽市“12·10”專案組成員的一位洛陽市警界人士回憶。
高和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自己確曾翻供。并稱,當時是基于壓力,而王文海當時身為紀委監察干部,權利很大。他現在會再次提及此事,皆因與蔡武堂發生新的糾紛,而其多次希望王文海出面幫助調停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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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回應:涉事民警舉報系報復
現任河南省司法廳廳長的被舉報者王文海,隨后主動聯系記者。他稱,當年蔡武堂供述自己交通肇事并找來高和平“頂包”系洛陽刑警刑訊逼供的結果。“他們在看守所里毆打蔡武堂。沒錯,那個車是我的車,車上有我的工作證也很正常”。王文海說,自己并非當晚的肇事司機。案發時,涉案的奧迪車被一名從洛陽市公安局借調至原監察廳的工作人員借去。而車禍發生之后,修車的費用亦出自當時的“單位”。
王文海說,涉事民警的舉報行為實際上是對他的報復。他說:“早在2005年,中紀委就曾對他們的舉報(包括”12·10“專案組遭解散事件)作出過批示,并最終作出結論,證明他們(實名舉報民警)是一次有組織、有計劃的誣告行為。”王文海回憶,自己因為著手查辦了當年洛陽市公安局“小金庫”案件得罪了涉事民警,并因此被常年控告至今。
“我沒有授意洛陽市車管所方面為高和平辦理駕照。他們在說假話。實際情況是,車管所有關人員與舉報我的民警是一伙的。”王文海說,車禍發生時,自己并非什么“大官”,而只是一個部門的“處級干部”。現在,民警的舉報讓他很煩惱———“畢竟現在我的官級到了這個位置上,我也不方便出面說太多。”(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