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網上報考——資格初審——補報考——統一筆試——資格復審——招聘單位考核(面試和試講)——體檢——考察——公示等。
(一)報考。網上報考時間為2017年10月27日——11月1日,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網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
(二)資格初審。根據考生填報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資格初審被退回的考生在報考期間可以重新填報符合資格的崗位。教師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5,校醫、財務崗位開考比例為1:3,不達此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
(三)補報。因崗位不達開考比例報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2日補報其他成功開考的崗位。
(四)考試和復審。統一筆試定于2017年11月19日進行,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定于11月30日——12月10日進行,考核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公布為準。統一筆試考試形式為閉卷,招聘單位考核形式為面試和試講,總成績=統一筆試成績×40%+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其中,面試成績占30%,試講成績占70%)×60%。考試實行百分制,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統一筆試成績須≥60分,招聘單位考核成績須≥80分;筆試和考核達不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在兩個考試環節中,統一筆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學科知識水平;招聘單位考核環節側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質、學科素養、心理素質、形象氣質和綜合能力。統一筆試設查分環節,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績后3個工作日內可申請查分,考生下載《考生查分登記表》填寫查分申請并發送到指定郵箱。
1、統一筆試。統一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11月19日9:30——11:30以閉卷形式進行,考生務必于11月14日起登陸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查看考場安排和打印考試通知單、準考證參加考試。11月27日,在東莞人力資源局網站、東莞教育網和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申請時間為11月27日——29日。教師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關知識,其中,專業知識約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專業知識、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約占20%。校醫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崗位專業知識約占80%,學校衛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識約占20%。財務人員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崗位專業知識占100%。
統一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百分制),成績不達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教師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5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校醫、財務人員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3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輔導機構。11月30日,在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公布進入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的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以招聘單位公布為準)
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研究生(碩士或博士)報考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8屆本科畢業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提供:①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報考資格的本科畢業生、社會人員報考須提供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4)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提供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具備專業資格證書或已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評審為準),報考校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報考財務崗位的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7)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含社會實踐)情況總結。(個人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