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3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近日,泉州市醫保局、市衛健委聯合出臺《關于加強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入推進醫?;鹨幏豆芾砉ぷ鳎酝馀涮幏焦芾淼?ldquo;小切口”推動與群眾息息相關的醫療保障“大民生”。
嚴控非必要外配處方 減輕參保人負擔
《通知》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規范處方藥品管理工作,除已經納入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外,不得要求醫師為住院參保人開具本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已有同類或藥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應、非臨床必需(如輔助性藥物)等藥品的外配處方。對納入DRG付費管理的,不得要求住院參保人自費院外購藥,增加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
按需配藥 完善臨時缺藥應對機制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相關要求配備診療所需藥品,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藥品,應當為住院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并加強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確需使用本院未配備的藥品時,應按照定點醫療機構藥品臨時采購程序為住院參保人配備相應藥品;對定點醫療機構內未能及時供應的且臨床必需的處方藥,需住院參保人自行購藥使用的,醫師要向參保人充分說明理由,在取得住院參保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后,醫師應當開具處方,由參保人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外配處方需留存備查 規范紙質處方印制
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涉及參保人的所有外配處方(含紙質處方復?。┝舸鎮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紙質處方應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記部分進行連續編號,保證處方編號的唯一性、可識別性。
外配處方管理將納入醫保監管與醫院考核
今后,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情況將納入醫保部門監管范圍,同時,納入醫院院科兩級績效考核體系、醫務人員醫德醫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