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早晨,賈敬龍現任代理律師甘元春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證實,今日早7點,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派人到賈敬龍家通知家屬見其最后一面。“按照慣例見完面就會馬上執行(死刑)。”甘元春律師稱。
賈敬龍
“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致電賈敬龍前任代理律師魏汝久得知,賈敬龍在二審判決后簽訂了器官捐獻自愿書。家人得知后希望他撤回,但他堅持捐獻。
2015年2月19日,賈敬龍在北高營村的新年團拜會上用一把經過改造的射釘槍將北高營村村委會主任兼村黨支部書記何建華殺害。在北高營村的舊村改造中,賈敬龍與何建華因拆遷發生矛盾。
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中院一審認定賈敬龍在投案途中被抓獲的證據不足,認定被害人何建華領導的北高營村委會拆除賈敬龍家房屋屬違法強拆證據不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賈敬龍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2016年5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維持死刑的裁定,并報最高法核準。8月31日,最高法核準了賈的死刑。10月18日,賈的代理律師收到了核準死刑裁定。
關于“賈敬龍是否該執行死刑”在法律圈引起熱議,多位法律學者撰文開展論戰,呼吁“刀下留人”。10月24日,賈敬龍的姐姐賈敬媛到最高法申訴立案大廳遞交了《賈敬龍故意殺人案死刑停止執行申請書》。
甘元春還透露,11月2日,賈敬龍曾委托他將一首訣別詩在行刑之日向親友與外界關心他的人公布,代為告別。詩的最后兩句為:“一任孤擲,賈在高營,惟是泯仇愧澤酬。但已矣,恨有幸人來,淚與君別。”(北京時間原創 劉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