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債務是近年來市場關注的重要問題。中國政府債務可以分為三大類:納入赤字的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和置換債務。全國人大預工委原副主任姚勝認為,政府債務規模擴大了,種類復雜了,需要著手研究制定政府債務法來規范。
目前對政府債務的規定,主要是2015年開始實施的《預算法》第34條和第35條,共503字。姚勝6月3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財政部決算報告、審計署審計報告時表示,雖然其中既有授權性的規范,也有禁止性的規范,但是還不夠,建議在此基礎上做進一步的研究,對政府債務做出全面規范。
根據2016年的預算安排,全國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為297781億元,其中中央國債余額限額125908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余額限額107072億元,專項債務余額限額64801億元。
“這么大的政府債務要給予高度的重視。”姚勝稱,2015年財政決算中,全國政府債務利息支出為3513億元,2016年財政預算中就上升至5300億元,其中中央債務利息支出在中央本級22項支出中列第二位,僅次于國防支出。
他強調,債務規模要堅持三個“不能突破”:全國人大批準的政府債務余額的限額不能突破,國務院分配給各地的發債指標不能突破,各地人大在國務院分配的限額內批準的本地發債的限額不能突破。
全國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李盛霖也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快速增加勢頭并沒有減緩,這兩年反而增加更快,債務快速增加與財政收入增速大幅下降的逆向,使償債能力受到嚴重的影響,且已經出現局部地區債務的風險。
審計署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仍有部分省份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有的地方出現隱性債務,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姚勝認為,這些行為都會變相擴大政府債務,到時候都需要政府拿錢來償還。而且這種債務在政府統計的債務限額之外,風險很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變相舉債的現象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有效禁止,最主要的壓力是地方政府所承擔的任務和它的財力是不匹配的。
要解決這一問題,吳曉靈認為,一要對地方政府債務做一次績效評估,有些地方政府舉債做的事情太過超前了,必須停下來,使其有更大的發債余地,解決當前地方政府財力和事權當中的一些矛盾,比如將中西部高速公路的債務置換為中央政府債務,騰出的債務余額,讓地方政府解決縣鄉村的公路問題。二是要真正把民營資本引進來,從制度上切實落實對私人財產的保護,讓民營企業、社會資本真正放心地和政府合作,共同建設基礎設施。(記者 于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