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從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從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縣(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5元,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縣(市、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分別調整為: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元/月(單位和個人各102元/月),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90元/月(單位和個人各95元/月)。(張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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