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若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可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根據省食藥監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制定的《福建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寧德市將依照該《辦法》執行。
舉報獎勵應符合5大條件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給予獎金獎勵的行為。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所舉報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事實或違法線索;實名舉報或舉報受理部門能夠聯系并核實舉報人身份的匿名舉報;違法行為或線索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或媒體公開披露;舉報的內容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查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并作出刑事判決的。此外,因當事人逃逸等特殊原因無法作出處罰決定,但舉報屬實且違法行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按照該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有5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分別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屬于消費者投訴、申訴的;匿名舉報無法聯系或核實舉報人身份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獎勵情形。
對符合舉報獎勵申請條件的案件,在舉報案件辦結、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聯系舉報人,告知其舉報獎勵的申請權利和申請途徑。
每案件獎勵金額不超30萬元
《辦法》明確,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舉報人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二級:舉報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三級:舉報人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違法行為經查處后無涉案貨物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舉報等級、違法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給予100元—2000元的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省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具體情況另定。(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