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可自主選擇送貨上門或放置于驛站等
3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施行。《辦法》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簽收快件方式,消費者可以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個人時間安排等選擇送貨上門、放置于驛站或快遞柜、二次派送等。
“新修訂的《辦法》加大了對快遞企業的監管力度,為我們監督快遞企業依法履行快遞服務提供了更好的抓手。”福州市郵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陳遂益說,對比原《辦法》,修訂后的《辦法》在快遞業務綠色發展與生態保護、快遞運單與碼號管理、快遞服務地域公示、快遞末端投遞等方面作出了調整,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加強包裝操作規范,運用信息技術,優化包裝結構,優先使用產品原包裝,在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推進快遞包裝綠色化。應當優先采購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使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包裝產品,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為方便消費者的寄送選擇,避免在最后的派送環節出現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務地域,應當以建制村、社區為基本單元,明確服務地域范圍。對不能提供服務的建制村、社區等區域,應當以醒目的方式提前告知寄件人。未按規定公示、公布服務地域、服務時限,或者變更服務地域、服務時限未按規定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的,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快遞運單及碼號管理方面,《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碼號使用、銷毀等管理制度。
從快遞的末端投遞來看,《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針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情形,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陳君沂 通訊員 陳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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