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
失能被執行人則是指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法院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執行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介紹,202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全國法院扎實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在嚴厲打擊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幫助“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走出債務困局,回歸正常生活。全國法院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措施,幫助努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十年來首次下降。既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為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以構建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為基礎,建立健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暢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失信懲戒信息化建設水平,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強化聯合懲戒、發布典型案例等舉措,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自2013年10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計有1710萬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對于存在惡意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強化失信懲戒,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
為強化區分“失信”與“失能”相關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選取并發布九個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01
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
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在審查是否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通過分析案件具體情況,核實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綜合判斷被執行人是否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失信情形。對于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充分考量其是否具有失能的情形,杜絕不區分實際情況的機械執法和簡單粗放執法,避免將“失能”但無“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蔣某忠等與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中,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屬于客觀上無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通過執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最終實現案結事了,兼顧了執行的“力度”與“溫度”。
02
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
紓困解綁
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存在困難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予被執行人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主體合法權益的影響,被執行人最終由拒不履行轉變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并積極履行。
在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龍巖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于某與長春某物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北京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施工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慮被執行主體面臨的實際困難,采用“活封活扣”、給予失信懲戒寬限期等措施,既讓陷入資金流動性危機的被執行人得以繼續生產經營,又最大程度保障所涉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讓執行措施的溫度喚醒更多主體遵守規則的向善本能,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03
堅決懲治惡意失信行為
實踐中,有的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行蹤,下落不明;有的公司停業、歇業,而原企業主另行注冊公司繼續經營原業務;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逃避責任,將年近九旬的老母親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費,過著窮奢極欲、紙醉金迷的生活;有的公開肆意對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執行。這些惡意失信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堅持對此類嚴重失信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在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中,狄某某以自己身患癌癥,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療為由申請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措施,執行法院依法予以臨時解除,但被執行人卻利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消費”措施被臨時解除的機會,多次前往香港、澳門等地消費、賭博,執行法院發現后,移送相關線索,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控制,對其拒執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
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
案例1: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以治病為名申請解除失信懲戒措施實則赴澳賭博,依法被以拒執罪追訴
案例2: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暫緩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助力高新科技企業健康成長
案例3: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與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精準甄別失能情形,多方聯動化解涉民生案件
案例4: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龍巖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善用失信懲戒寬限期,讓“強制騰房”變“續租多贏”
案例5:于某與長春某物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發揮失信懲戒寬限期警示作用,促進供暖企業主動履行護民生
案例6:北京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施工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按下失信“暫停”鍵,“慢功夫”促成企業“快發展”
案例7:安徽某投資有限公司與蕪湖市某菜籃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放水養魚”促成和解,司法為民守護“菜籃子”
案例8:陳某某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案——失信懲戒寬限期內自動履行,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高效化解
案例9:李某與職工勞務合同糾紛系列執行案——執行法院柔性執法,助力誠實守信被執行人“重獲新生”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