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中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3321.4萬件,執結2963.2萬件,執行到位金額5.39萬億元人民幣。
“執行工作實現了良性循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東寧21日在北京說,與此同時,“執行難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區仍然存在”,并且“執行領域仍是廉政風險高發地”。
為解決執行不廉、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等頑疾,官方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旨在把執行權關進“制度鐵籠”和“數據鐵籠”。
何東寧說,這份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有效發揮審判、破產、國家賠償程序對執行權的制約作用,避免以執代審、違法個別清償,以及不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侵害當事人權益。
另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韓玉軍介紹,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901萬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談及“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韓玉軍說,二者在適用條件、采取的具體措施和退出機制上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訂“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兩部司法解釋。
同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共19條。其中,明確了股權凍結的規則,規定了解決股權評估難的應對措施,規定了防范股權價值被惡意貶損的應對措施,明確了交付股權類案件執行的相關規則。(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