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司局級”不少錯誤很低級
記者調查還發現,關于郭樂平,他的一些問題已經被相關部門查實其中一些錯誤,看上去還相當低級。
行賄原村支書
記者在此前采訪中了解到,有村民質疑郭樂平為了拿到土地,不但肆意打著中國某基金會的招牌,而且行賄當地村干部。郭樂平認為這完全是污蔑。
他反問記者:“你想他小小村支書我為什要行賄他?要行賄也是行賄部長啊,網上是斷章取義!”
不過雖然郭樂平未予承認,但一位知情人士提供給記者的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編號為2004年城法刑初字213號刑事判決書卻顯示,郭樂平曾于2003年9月在辦理土地征用補償過程中,向民安村原支書溫釗林行賄2萬元。溫釗林后被判刑三年。
對此,郭樂平的說法截然相反,他告訴記者,中國某基金會確實曾下來調查過這個事,而且停了他三個月的職務。“后來查到沒有這回事,所以又恢復了(我的職務)。”
涉嫌私刻公章
民安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告訴記者,郭樂平除了刻意圈地外,還私刻公章竊取合伙人股份。
1993年,郭樂平的清遠中慶福利發展公司(前身為中慶清遠辦事處)與鐘獻安的廣州市海珠區永新服裝廠合作成立清遠誼明園聯發公司。2004年,鐘獻安突然到公安機關報案,控告郭樂平偽造公章和仿冒他的簽名,將清遠誼明園聯發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鐘獻安變更為郭樂平,并將原服裝廠80%的股份轉到郭樂平控制的“清遠中福園藝場”名下。
記者手中的一份刑事鑒定書顯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經偵大隊在辦理該案時,曾將郭樂平在辦理法人代表和股權變更時所提供的文件送檢,結果證實公章是偽造的,鐘獻安的簽名也是仿冒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中國某基金會人事保衛部還為此發文給清遠市工商局,要求提供郭樂平的犯罪證據原件以進行調查。蹊蹺的是,公安機關給中國某基金會寄送的這份證據,曾被郭樂平本人于2004年10月12日借走。
19年從未交款
下屬企業上交的資金是中國某基金會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那么郭樂平作為中國某基金會在清遠機構的負責人,19年來到底向中國某基金會上交過多少善款?
當記者提出這一問題后,郭樂平想了想后表示:“我沒有向中國某基金會交過錢。”郭樂平進一步解釋:“按道理是要交的,但我首先是個企業,只有賺取了利潤,把債還清才有錢上交。”
對話郭樂平
“我不是郭美美,我是郭樂平”
記者:是否知道網民叫你為男版“郭美美”,對這事怎么看?
郭樂平:我知道,看過這個帖子,絕對是對我的污蔑,要不然我不敢起訴他(注:刊登網帖的網站)。主要是我姓郭,如果不姓郭,就不是這回事。如果我心中有鬼,我會接受采訪嗎?我不是傻瓜,如果講不好,法院是會調查清楚的。
記者:你的級別是什么?有證件證明嗎?
郭樂平:司局級,這本是衛生部發的醫療證,可以證明我享受司局級待遇。
記者:這上面你的職務是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中慶不是撤銷了嗎?
郭樂平:雖然單位取消了,但(我的)級別還在。別說退休了,除非我死了,否則這個級別都在。
記者:網友說你行賄過以前的民安村村干部溫釗林,有這回事嗎?
郭樂平:沒有這回事。你想他小小的村書記(我)為何要行賄他?要行賄也行賄部長,網上是斷章取義。
記者:對這次事件有無總結性的看法?準備怎么辦?
郭樂平:我不是郭美美,我是郭樂平。我會對這(件事)追蹤到底,(這件事)不只是損害我的名譽,更損害了中國某基金會的名譽,我天天告,反正我沒事干,(我要)爭取一個合法的理由,我懷疑這件事是一些貪官制造的。
說明:對話根據文字記錄和錄音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