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馮女士的家屬將過期血液袋拍攝
的照片(圖片來源:海南經濟報)
據海南經濟報報道,1月7日,家住海南省臨高縣波蓮鎮某村的吳某向該報投訴,他母親馮女士因患子宮肌瘤到臨高縣人民醫院就醫,沒想到該院將過期的血液輸進患者的體內。
醫院竟輸過期血
去年12月26日,臨高人民醫院為患者馮女士做了手術后,由于患者馮女士失血過多,院方于12月29日給馮女士輸血,當時一共拿出兩袋A型血,第一袋血液順利輸完,在第二袋血輸了一半后,另一半的血怎么也輸不進體內。突然,同病房病人的家屬看到血袋上的日期后說,“輸什么輸!血液都過期了。”他們看到(血袋上注明:周國強,懸浮紅細胞(35天),采血日期:2003年11月19日07時05分,失效期:2003年12月24日23時59分)?;颊呒覍儋|問醫務人員:“血液已過期,為什么還給病人輸入體內。”醫務人員向他們表示,“超過幾天的血液,沒事”。隨后,在患者家屬與院方人員見證下將該血袋于去年12月29日進行封存,立下字據并按了手印。
去年12月29日下午,患者的家屬吳某及臨高縣人民醫院的王檢驗師共同見證下撕開那包血液,送到省人民醫院進行檢驗。1月8日,省人民醫院檢驗人員告訴吳某,由于院方不肯交納化驗費,結果一直放在檢驗處。
雙方各執一詞
患者家屬吳某認為,之所會以發生這樣的醫療事故,是由于院方的工作人員不負責、對病人漠不關心造成的。事發后,他找到院方的負責人商討此事應如何處理。院方負責人根本沒有協商之意,說這事不屬于醫院事故,與院方無關,不會作任何賠償。目前,由于輸入過期血液后,患者馮女士感覺經常頭暈、頭痛,害怕會留后遺癥。
記者對臨高縣人民醫院林副院長進行了電話采訪,他說,“血庫是海南血液中心的下屬機構,與醫院沒有行政關系,醫生不知血液過期,醫院目前正在等待化驗結果,再作處理決定?!绷指痹洪L說,這是血庫的責任,醫院承認是醫療過失,結果有待鑒定。這個鑒定是由海南血液中心來下結論。
院方應適當賠償
就這件事,記者采訪了海南省血液中心、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工作辦公室、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
海南省血液中心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過期血液是不能用的。過期的血液質量得不到保證,血液有效成份減少,不能將過期的血液輸給病人。
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工作辦公室的負責人介紹,該院為病人輸過期的血實在太不應該了,輸了過期血后要看病人有什么樣的后果產生,才能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此類情況按照醫療事故的劃分標準來說只算是一般性差錯。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認為,該院用過期血液為病人輸入體內,這種做法是不對的,系醫務人員嚴重失職。不管化驗的結果如何,院方應給予適當的精神賠償。(完)(記者蘇東華 林春宏 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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