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為9月11日至10月13日。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請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會事業與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為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2017年下半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海南省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戶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檔案)在海南省內,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其中: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相應標準。其中: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四)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五)按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項目要求,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各大醫院及健康體檢機構體檢健康標準(體檢表格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下載)。
三、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和認定權限,申報人員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相應的認定機構,不允許跨機構認定,具體如下:
(一)戶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區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海口市教育局。
(二)戶籍或工作地在三亞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區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三亞市教育局。
(三)戶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經濟開發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四)戶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儋州市教育局。
(五)戶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六)戶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亞、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縣的,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縣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