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關事項
1、本公告內容所規定事項主要針對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市、閩侯縣(高新區)、閩清縣等縣(市)區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條件、資格審核、面試組織、體檢、考察、聘用等以該縣(市)區發布的公告為準,相關政策由縣(市)區人事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解釋。
2、此次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等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3、報考者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或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者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打印準考證,由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不予退還報名費。
5、福州衛生人才網是招聘單位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6、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均與招聘單位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福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2017年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ser.xls
招聘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