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招聘單位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聘用
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公示7個工作日后,報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審批。
擬聘用的人員應在錄用手續辦理完成15天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若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錄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棄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招聘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聘單位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定的理由并報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同意。
八、咨詢監督
(一)有關用人單位具體招聘崗位問題、招聘崗位有關信息、招聘進展情況咨詢,請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見福州衛生人才網首頁公告或《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政策咨詢等方面問題,請與福州市衛計委人事處 0591-83305587聯系。
(二)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在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通過福州衛生人才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