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11月30日報道,民告官案件越來越多,但你見過官告民嗎?
一場庭審:政府告公民,為啥?
時間:2017年11月24日
地點:云南省怒江州
原告:云南省怒江州蘭坪縣啦井鎮人民政府
被告:5戶輟學學生的家長
原告 云南省怒江州蘭坪縣啦井鎮人民政府
現年15歲的被告女兒和彩麗屬適齡少年,應依法在校接受義務教育,但經原告方多次對被告進行敦促、動員、批評、教育,被告方始終拒絕履行將其女兒和彩麗送達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為此,懇請貴院依法審理查明,并判如所請。
法庭針對5個被告的實際情況,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而經過庭審,家長也認識到,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
被告 輟學學生的家長
被告 和金亮:今年是她特別不想讀,勸說過,送了,送了好幾次的,那沒有辦法。下一步是我要和村委會主任還有村委會里的人一起勸她要下去讀書,我一個人勸她勸不動。一定要去上學的。
被告和才付:以后我們怎樣窮都一定要讓她(女兒)讀書,高中她喜歡讀也可以讓她讀。大學也可以讀,如果考上了。
庭審結果:雙方當場就學生返校時限、共同勸導事宜等達成共識,法庭當場下達調解書。
按照庭審雙方調解達成的共識,12月1日,是學生們返校讀書的最后期限。據云南省怒江州蘭坪縣教育局黨委書記陳松泉介紹,除了一名在外打工聯系不上的孩子外,其余孩子都已返回校園。當地正準備通過公安、婦聯、團委通聯聯動,先把他找回來,然后再把他動員回來。法院調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到時間不送回來(學校),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比如說對家長進行罰款,進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