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錄用審批
合并職位招考的,將按照總成績排名,由考生公開自主選擇具體的職位。
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錄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執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公示、錄用、試用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庫,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十、服務期限
凡面向“三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考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人員招考職位、鄉鎮招考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期限為5年的《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見附件6),服務協議存入個人檔案。不簽訂服務協議的,不予錄用,按考生自行放棄處理,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報考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為了確保聯系通暢,報名時除本人常用電話號碼外,應另留一個緊急聯系人電話號碼。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錄機關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公告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詢電話:0951—12333 (區內直接撥打12333)
0951-5099005、5099143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xls
2.《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試行)》.xls
3.《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說明》.docx
4.《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x
5.《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doc
中共寧夏區委組織部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