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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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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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旃ぷ靼从嘘P規定執行。
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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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已簽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通知下發后,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