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時寫著機件加工,為了非法牟利,老板卻在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之下,偷偷增設電鍍生產車間,并將未處理的污水直接偷排到龍眼林里,導致土壤中多項污染因子嚴重超標,特別是總鉻,竟然超標了783倍。近日,該公司的老板黃某以涉嫌環境污染罪,被翔安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上半年,市環境監察支隊翔安大隊接到蓮花尚城的居民舉報稱,在翔安區新店洪前社區附近時常聞到一股難聞的氣味,于是展開檢查。檢察人員發現,車間里有個集水井,里面有收集的污水,集水井旁邊有個水泵,上面用軟管連接集水井和外面的龍眼林。監察人員把軟管拔出來,發現軟管埋得并不深,污水在沒經任何處理后就直接排出。監察人員從集水井取了一份污水樣本帶回檢測,并在現場就檢測車間積水、電鍍槽的電鍍液、集水井的污水的PH值,檢測結果顯示這三處水樣都是強酸性,顯然存在很大污染。于是,他們就通知該公司立即停產,保持生產設施不動,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確認,該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污染物中總鎳、總銅、總鋅、總鉻等污染因子均嚴重超標,均超過規定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分別超過規定排放標準16.4倍、9.2倍、126.3倍、783倍。
對此,翔安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未經環保部門許可在廠房內隔開一個車間,從事非法電鍍生產,并且未安裝任何污染物排放處理設備,將所產生的污水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用水泵排放到車間外樹林中,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對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