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下指令,要求下屬將超標幾十倍的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外,導致廠區外環境遭受污染。近日,這名總經理及其下屬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獲刑。
李某是一家電鍍公司的總經理,該公司主要生產絲釘,生產過程中需要排放大量重金屬污水,污水中含有六價鉻、總鉻等污染因子,對環境具有極大破壞性。
2013年7月底,公司的污水處理設施因改造升級無法使用,李經理在明知應急池容量有限,多余污水將被直接排往廠外的情況下,授意公司的污水處理管理人員小黃將污水全部排放到應急池中。
數天后,小黃在應急池滿了以后,直接將污水排放到廠外,結果被廈門市環保局當場查獲。經檢測,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屬六價鉻濃度為2.01mg/L,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9.05倍,重金屬總鉻濃度為27.8mg/L,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26.8倍。案發后,李經理和小黃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經理和小黃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因此,一審分別判處他們二人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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