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多部門,開展了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因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或廣告宣傳中包含不實內容,湖里區一家、同安區兩家校外培訓機構被立案查處。
據了解,此次行動中,執法人員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宣傳、合同違法等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同時,市市場監管局也向全市營利性校外培訓發出《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者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法規,不得制定內容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
舞蹈培訓機構合同藏“陷阱”
根據舉報線索,殿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日前對位于悅華路的一家校外舞蹈培訓機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機構與消費者簽訂的《舞蹈健身協議》中,對舞蹈健身費用作出“概不退款,概不轉讓”的約定,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經查,該機構已簽訂的違規合同總金額達25萬余元。
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了解到,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不僅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和收據中,都加蓋了“概不退款,概不轉讓”印章,同時還在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舞蹈健身協議》)中,對退款作出“已開展健身課程后因個人原因放棄課程學習,視為違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在入學超過1個月尚未開展課程因個人原因放棄學習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等約定。“這些條款幫助經營者免除了自身對其服務應當承擔的退還服務費的責任,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指出。目前,殿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已對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依法立案處理。
兩家培訓機構廣告“吹牛皮”
在同安區,執法人員在對一家培訓機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在展板廣告中宣稱其聘請了“來自美國國家地理學院特聘專家名師”“國際青少兒英語自然習得教育專家、教育部外研社高中新課標教師講解DVD錄制人”等諸多“名師”,但這些所謂的“名師”均無材料佐證。另外一家培訓機構則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的廣告海報上,宣稱“首次將新思維系列課程引入同安……成功幫助學員提升學習效率3-15倍”,但企業負責人無法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
上述兩家校外培訓機構均涉嫌發布與事實不符的相關信息,同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調查。目前兩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消費提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一定要選擇有正規資質的機構,簽訂合同時要看清合同內容,對于“消費者不得退卡”“消費者不得變更合同”“本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要提高防范意識,警惕合同陷阱,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對合同有疑問,也可撥打12315電話咨詢相關條款的合法性。(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鴻鶯 盧曉兵 章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