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滄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滄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顏某某涉嫌強迫交易、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該案系海滄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顏某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顏某某,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顏某某身為村委會主任,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顏某敏勾結,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以威脅等手段,向他人強賣商品,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顏某某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與顏某敏共同侵吞村集體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顏某某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顏某敏等人財物,為其謀取利益,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顏某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本案現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廈門日報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海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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