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多元的手機,只賣2000元?數十瓶好酒,以超低價銷售?大牌子的機動車,竟以市場價的兩成賣給你?當你碰到這樣的“便宜貨”時,千萬要小心!
昨日,同安區檢察院發布一系列貪便宜買贓的典型案例,多名買贓者“雞飛蛋打”,還被追究刑責。“明知道來路不正,還貪圖便宜收購,一樣是犯罪!”檢察官提醒說,類似這種貪小便宜吃大虧的案件還不少,案件的警示意義不容忽視。
價值近2萬元好酒只賣9000元
市場價值近2萬元好酒,張老板卻以9000元的價格低價買下來。最終,買酒的張老板和介紹購買的老徐都被追究刑責。
2016年12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冉某伙同秦某預謀駕駛摩托車竄至一家批發店的倉庫,盜得白酒、洋酒等共計65瓶。得手后,由馬某駕駛小轎車到現場幫忙轉移贓物。
次日,老徐在事先明知這些酒系冉某等人盜竊得來的情況下,仍積極介紹張老板以9000元人民幣購買了其中部分白酒。而且,因冉某欠老徐錢款,遂將賣酒所得的部分錢款歸還給老徐。
經查,張老板明知對方銷售的白酒和洋酒來路不正,在對方催促和價格的誘惑下,最終還是低價購買了對方帶來的白酒和洋酒。案發后,張老板承認說:“我知道我買的酒來歷不明,但當時沒想那么多,就貪點小便宜。”
近日,被告人老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而在此之前,張老板已經被追究刑責。
40輛“黑車”,全都來歷不明
陳老板擁有40輛“黑車”,全都來歷不明。近日,陳老板因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責。
經查,陳老板自從2014年10月以來就陸續開始收購劉某騎來的沒有手續的“黑車”,也就是偷來的車。其中,包括三部捷安特牌自行車、一部法拉利自行車。
案發后,警方還在陳老板住處查獲了40輛品牌型號各異且來歷不明的自行車,經鑒定市場價格為6萬余元。
落網之后,陳老板供述,這些都是其向他人收購的來歷不明的自行車。
7000多元摩托,他1000元買下
7000多元的摩托車,他卻以1000元的低價買下。最終,黃某為自己的貪便宜買贓付出代價,被警方抓獲,面臨刑事處罰。
經查,犯罪嫌疑人黃某是通過其朋友小杰的介紹,向兩名外地男子購買一部二手摩托車。案發當日,雙方見面后,黃某在明知車輛無發票、行駛證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仍然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市值7239元的本田牌踏板摩托車。
說法
貪小便宜會吃大虧
如果對“便宜貨”心存僥幸,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因為這類物品往往是贓物。檢察官說,上述幾起買贓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想貪便宜最終“偷雞不成蝕把米”。他們均因其收購贓物的行為,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導報記者陳捷 通訊員 同檢/文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