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因審理難度大、審理周期長、專業(yè)性強等特點,一直是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難點。石獅法院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僅有效解決雙方矛盾,同時也是以法治助力營商環(huán)境的一個縮影。
據(jù)悉,原告陳某與被告吳某就石獅市某路段工程簽訂《拉森鋼板樁施工合同》,詳細約定了工程內容、工期、單價、質量標準等條款。合同簽訂后,陳某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完成案涉合同的施工。后經雙方結算,吳某確認尚欠案涉工程款42000元未支付,該款項后經陳某多次催討,吳某仍未支付,陳某因此向石獅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吳某簽訂的《拉森鋼板樁施工合同》,因陳某不具備案涉工程的施工資質,屬于違法承包合同,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盡管合同無效,但陳某已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并投入使用,陳某已將勞務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設工程中,應視為陳某實際完成工程施工并經驗收合格,陳某有權要求吳某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吳某經陳某起訴催討,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呂沐華 趙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