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到美國辦廠,稱“中國企業稅負比美國高35%”的話題不斷刷屏,引發各界持續熱議。拋開降成本本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五大任務之一,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要求在降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提,讓我們扎根于實情,用真實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財務數據等,還原真相,從多個維度來觀察和把握:曹德旺赴美投資,到底是“走”還是“跑”,是“走出去”還是“跑路”,如果理解錯了,差的可不是一點半點。
看公司財報:福耀在國內享受各種稅收優惠
首先,從福耀玻璃自身的財報披露信息,可以算算企業在中美兩國究竟哪個稅負更高。
在美國,各州的所得稅率是不同的,平均下來并非35%那么簡單。根據福耀玻璃2015年度財報披露,其建在美國的公司,除尚在籌建階段無利潤的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的企業根據所處的州政府的不同所得稅率從36.5%-40%不等;而國內的企業雖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均為25%,但因為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基本實際稅率均在15%左右。
其財報披露的主要稅種,可以看出除增值稅、營業稅屬于流通稅種外(營改增后就只有增值稅一個稅種),最主要的大稅是企業所得稅,其他都是附加小稅種。
公告披露,福耀玻璃2015年度的利潤總額是304272.47萬元,如按照美國的40%稅率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是121708.98萬元,但是福耀玻璃披露的所得稅費用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