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
為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確保臺商區林區安全穩定, 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號)要求,現將全區林區在清明節期間(3月25日至4月15日)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區林區實行禁火
二、 全區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實行臨時火源管制
三、 禁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ㄒ唬┙箶y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ǘ┙刮鼰?、野炊、玩火;
?。ㄈ┙篃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ㄋ模┙篃曳e肥、燒田埂草、燒山開荒;
?。ㄎ澹┙裹c燭燃香、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四、 其他事項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ǘ┥只鹎榕e報電話:0595-27308229。
特此通告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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