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環境執法案例上榜生態環境部“正面清單”
線上生態云監控 線下污染無處藏
近日,生態環境部通報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三批6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泉州市一案例上榜。同時,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辦案工作受到生態環境部表揚。
我市上榜的案例,為南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環境違法案。案例中,通過生態云污染源監控管理系統,執法人員及時識別出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2020年4月15日,泉州市生態云污染源監控管理系統顯示,南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偏高,泉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赴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壓磚機均正在生產,但袋式除塵設施未開啟,袋式除塵設施PRG程序采單顯示該設施處于停止運行狀態,控制儀表盤未顯示數值,壓磚機粉塵未按備案批復要求進行收集處理,而是直接排放。該公司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罰款20萬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鑒于該公司存在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規定,移送南安市公安局偵辦。
生態環境部就本批典型案例通報稱,相關生態環境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無人機巡查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時發現和鎖定環境違法線索。”
據悉,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推出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要求各地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嚴懲重罰。在本批典型案例通報中也提到: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積極推動正面清單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 (記者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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