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狗逛公園、遛街未束牽引帶,讓寵物犬隨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明年元旦起,《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這些不文明行為都有詳細規定及相應的管理處罰辦法。
街頭無人看管的流浪狗
立即走訪
無繩遛狗隨地排泄 不文明養狗時有發生
近年來,家犬、流浪犬的擾民傷人及糞便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日益突出,狗傷人事件引起的糾紛矛盾亦時有發生,影響社會和諧。昨天,記者走訪市區刺桐公園、東湖公園,以及幾條主干道,展開一番調查。
上午10點,記者在市區田安路泉州商城廣場東側看到,幾只狗在這里嬉戲。它們有的綁著繩子但并未戴嘴套,有的則連繩子都沒有。“這里人來人往,還有很多小孩子,這些狗對小孩來說是一種隱患。”帶著孩子逛街路過的市民劉先生擔憂地表示。
隨后,記者在刺桐公園西側道路上發現一只大型狗,沒有任何牽引帶,正在路邊樹底下隨地大小便,不遠處狗主人正在打電話。
一些居民也向記者反映,他們小區有不少人養狗,經常在小區看到無繩遛狗,“我們只能讓孩子遠離,萬一狗發狂亂咬,后果不堪設想”。
狗狗也需要持證打疫苗
典刑案例
大狗落水被救 卻獸性大發連咬兩人
2019年4月24日晚,市區福新花園城廣場前,一只巨大的流浪狗掉進水池,好心的寵物店醫生聞訊前來救助,誰知它突然獸性大發,先后咬傷兩名醫生……
大狗乍看像金毛,體型巨大,站起來約有五六十厘米高,體重至少也有30公斤。據附近居民稱,最近它就在福新花園一帶逛,“雖然長得兇猛,也沒見過它主動攻擊路人”。當天晚上,大狗不慎掉進廣場水池。附近一家寵物店醫生知道后趕到現場救助。沒想到在求助過程中,它突然張口就咬。隨后另一家寵物店醫生覺得大狗可憐想要領養,也同樣被大狗咬傷,傷在手臂部位,傷口還很大。不少市民在廣場上散步跳舞,擔心大狗再次傷人,有人報了警。豐澤區特巡警大隊接到報警后,趕到福新花園城廣場,在幾名公益平臺人員的協助下,終于制服這條大金毛。
狗主人撿起狗狗隨地拉的便便
男孩抄小路上學 被狗咬傷主人不理
去年11月,居住在鯉城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店頭街的左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兒子小左上學途中被一只狗咬傷,他認為狗是鄰居家的,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否認狗咬人。
據悉,由于租住的房子離學校很近,平時小左都是自己走路上下學。6日清晨,小左起床遲了,便選擇租房旁的一條近路去學校,誰知途中被拴在路旁的一只狗咬傷了,手指和后背有輕微出血。
接到老師的電話后,左先生趕緊帶兒子去醫院打疫苗。左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事發后他們向派出所報警,但那條小路上沒有監控,當時也沒有目擊者,狗主人否認自家狗咬人。
條例解讀
城市建成區禁烈性犬 遛狗外出應當束牽引帶
根據《條例》的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對居民飼養寵物、管理方法、違規處罰均有十分詳細的規定。
其中第三十三條:“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以及他人休息。寵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其攜帶者應當即時清除。攜帶犬只外出應當束牽引帶。”“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飼養烈性犬。”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巡查,違法飼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烈性犬名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條例》還規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部門回復
違法飼養烈性犬最高罰5000元
針對各方關注的寵物飼養管理問題,《條例》是如何規定的?哪些犬只不能飼養?流浪犬如何處理?哪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違法飼養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目前我們正在根據《條例》內容作細化調整,正式實施后將由科室專門負責人執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首先是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以及他人休息。《條例》要求寵物攜帶者應當即時清除寵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從保護居民人身安全的角度出發,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飼養烈性犬,要求攜帶犬只外出應當束牽引帶。對違法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可以對單位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此外,違法飼養烈性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嚇、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未束牽引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林福龍 王柏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