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一起小事故,可車主張某為了拿到理賠金,與汽修廠合謀,故意制造一起大事故,不想被保險公司察覺,張某理賠不成,反而要付4萬元修車費。她心有不甘,起訴要求汽修廠一起承擔。近日,德化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并將張某和汽修廠合謀騙保的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今年4月2日凌晨,張某的小轎車在德化潯中鎮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同日事故車輛交給某汽修廠維修。
汽修廠對車輛表面進行簡單維修后交給張某。張某因無證駕駛,自知無法獲賠,便未向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為轉嫁事故車輛損失,賺取維修費用,張某動起了騙保的歪腦筋。
張某與汽修廠一拍即合,經商議共同預謀駕車制造單方責任事故,意欲找保險公司理賠。4月10日下午,汽修廠員工李某駕駛小轎車載著張某等前往德化縣龍門灘,故意再次碰撞車輛損壞部位,并由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同日,張某再次將小轎車交由該汽修廠維修。但張某發現汽修廠沒有安裝原廠配件,只好將車輛交由另外一家修理廠維修,為此支付了4萬余元。
保險公司介入調查后發現事故疑點重重,準備委托第三方勘查現場并調查事故原因。李某知悉后,因懼于法律威懾,未經張某同意,向保險公司撤回理賠申請。
未能獲得理賠,張某要求汽修廠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但雙方就分擔多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張某將汽修廠起訴到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李某、汽修廠為轉嫁4月2日交通事故的損失,預謀并制造新的交通事故,以期獲取保險公司理賠款,其行為已涉嫌保險詐騙犯罪。法院將該涉嫌犯罪的線索將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同時對于汽修廠損失分擔問題,法院認為,張某的車損即維修費4萬余元系張某、李某、汽修廠共同故意行為造成的,應由各行為人共同分擔,最后確定張某應自行承擔50%的責任,李某、汽修廠共同賠償張某車損的50%。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黃煒杰 童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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