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縣正堂韓 永禁毒捕溪潭魚鱉!”這方立于泉州市德化縣雷峰鎮李溪村的古老石碑,讓人不由想到“河長令”。
禁毒捕魚鱉碑
據了解,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河長制的意見》。2017年元旦,習近平總書記在新年賀詞中發出“每條河流都要有‘河長’了”的號令。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
德化雷峰這方“永禁毒捕魚鱉石碑”,體現150多年前,當地政府,鄉民就非常關注河道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這與如今的“河長制”有異曲同工之妙。
150年前石碑
展現當時重視水生態保護
這方石碑,位于距雷峰鎮不遠的李溪村獅潭邊的古道旁,青石材質,青苔已布滿碑身。碑體并不算高大,高約100厘米,寬40厘米,厚6—10厘米不等。規制沉穩大方,碑首有祥云、太陽等精美浮雕紋飾。碑身光滑平整,碑文清晰可辨。
石碑位于李溪村獅潭旁
除正文“德化縣正堂韓 永禁毒捕溪潭魚鱉”外,上下還刻有“……初三奉”“李溪鄉陳眾遵立”等字,字體方正俊朗。碑座莊重,細看有獸足浮雕痕跡。惜碑身左上角有破損,部分文字缺失,這給立碑時間的考證增加了一定難度。
之所以說這是古代的“河長令”。是因此碑設立的目的是“永禁毒捕溪潭魚鱉”,就如現在“禁止毒魚”的禁令,屬于河道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內容。更重要的,這是一道“德化縣正堂”發布的政令。官府治事大廳稱正堂,地方長官在官署大堂處理政務,故常以正堂代指地方長官。縣一級,常稱知縣為縣正堂。在“永禁毒捕溪潭魚鱉”之前,加上“奉”“德化縣正堂韓”,就相當于行政命令,代表的是官方立場,等同于現在的“河長令”。
碑文中的“德化縣正堂韓”又是誰呢?
據《德化縣志》(民國)“職官志”記載,歷代出任德化的知縣韓姓僅有一人——韓樹谷。其下有附錄:“韓樹谷,號春伯,四川長壽監生,同治九年三月任。”而他的繼任者劉恩第于同治十年三月繼任。因此,立碑時間當為“同治九年”,即公元1870年,距今已有153年。
碑身左上角為何有缺損呢?據當地村民稱,“文革”時此碑被當成四舊,敲掉碑身記錄立碑時間的上款。然而,此碑僅是去掉記錄封建王朝紀年的上款,碑身禁令正文及下款立碑人完整保存。這可能是因當時被派去破壞此碑的村民,并不認為禁毒捕令屬于落后腐敗的思想文化,特意保留了碑身重要的部分,可見禁毒捕的觀念在當地村民心里根深蒂固。
禁毒捕魚鱉碑
德化不止一方
據了解,類似禁毒捕魚鱉碑在德化雷峰上寨村水尾橋也有一方,很多文字已很難仔細分辨,只知時間為“清代庚戌年”,大意為毒魚者將被罰款,款項用于公田耕種。由此可知,“毒捕”行為在德化很多地方都為人所不齒。
毒魚無異于殺雞取卵,危害有目共睹。舊時,村民常取水蓼、毒魚藤、金錢草、油茶渣餅,甚至斷腸草,搗碎、發酵,倒入溪水之中,毒液所到之處,水中生物大小通殺,溪流生態系統飽受摧殘。這些“毒藥”還是以毒性植物為主,毒性不是很強。自有了工業制劑農藥以后,毒魚危害更是恐怖,毀滅河流生態,危害生命安全,導致溪里魚蝦生物絕種絕跡,好些年都不見恢復。這不僅危害水生態,還危害人們的安全,與“投毒”無異。
既然毒魚的危害這么嚴重,那么禁毒捕的“河長令”就該讓更多人知曉。這也是此禁毒捕碑被“李溪鄉陳眾遵立”于獅潭岸邊古道旁的原因。獅潭是“底溪”(蕉溪上游)最為知名的深潭,上有瀑布飛流,四周茂林修竹。潭大水深,傳說水中大魚老龜眾多。瀑布之上又有巨石聳立,如獅首俯瞰溪尾,因而得名。此外,獅潭左岸邊恰有一古道通往村外,是舊時瑞坂、李溪村民往返的必經之路。凡路過之人都會見到這醒目的石碑。
2012年,此碑被認定為德化縣不可移動文物。從碑文可知,只要不毒魚,不涸澤而漁,正常捕魚并不禁止。魚鱉本為溪流所產的自然資源,合理適度地捕撈方能物盡其用。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守護“綠水青山”,目的是換得“金山銀山”。
現在,獅潭一帶除了本地村民,人跡罕至。松竹掩映下,流水潺潺,水綠山青,永禁毒捕魚鱉碑安靜地立在古道旁,歷經一個半世紀,它把一切滄桑與美好盡收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