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院制定執行“一案雙查”制度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印發《寧夏高級法院關于執行案件“一案雙查”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構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學的執行工作機制,提升執行工作能力和規范化水平。
《辦法》指出,執行案件“一案雙查”制度,是指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或監察室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人員違法違紀等問題,由執行局和監察室聯合共同開展檢查督查工作。
《辦法》強調,對執行案件可能存在違法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的情形,執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弄虛作假的情形,辦理執行裁決案件可能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準確、程序不合法以及拖延審限的情形,執行案件過程中可能存在“冷橫硬推”等工作作風問題,可能違反人民法院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等辦案紀律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可能存在干預過問案件的情形和其他需要進行“一案雙查”的情形,應當進行“一案雙查”。記者申東 通訊員馬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