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4月9日電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士合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劉士合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89余萬元。
記者從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士合先后利用擔任中共濱州市委常委、鄒平縣委書記,中共菏澤市委常委、菏澤市副市長、菏澤市委副書記、菏澤市長,中共萊蕪市委書記,中共東營市委書記,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30個單位或個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職務調整、項目招投標、政策資金扶持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89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士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指出,劉士合從一名教師逐步走上領導崗位,除了自身的努力外,更離不開黨組織的關心和培養。本應初心不改、廉潔奉公、許黨報國,但由于思想、道德滑坡,無視黨紀國法,利欲熏心,在貪欲面前迷失自我,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劉士合多次接受企業主的請托,利用自己的權力為他們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最終導致落馬受審。劉士合在主政地方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這種收受賄賂買官賣官的行為嚴重敗壞地方政治生態,危害十分嚴重。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士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士合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記者 梁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