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0日消息,2018年6月21日,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原副秘書長陳祥國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采取留置措施;9月20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國祥看上去溫文爾雅,自詡為“學者型”領導干部,讓人很難將其與貪腐聯系在一起。然而,梳理陳祥國的腐敗軌跡,儒雅之下皆是貪婪,其所遵從的人生哲學,無外乎“升官發財”四個字,違紀違法涉案金額高達4000余萬元。
為升遷不擇手段
1972年,陳祥國出生在貧困的農家。童年家境貧寒讓他“總有揮之不去的焦慮感”。參加工作伊始,他便立下誓言,一定要“出人頭地,做人上人”,他認為只有升官才能掙大錢。
1990年,18歲的陳祥國從省林業學校畢業,被分配到臨江市林業局工作。短短5年,就被任命為臨江市花山林場副場長。剛有些許權力的陳祥國,便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買國營林場的木材再以高價出售,獲利8萬元。
陳祥國自認深諳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并將經營算盤嫁接到權力運作上,精心為自己設計“官步”。在歷任林場副場長、場長、林業局副局長等職務后,陳祥國嫌這些“官”太小,盯上了“臨江市林業局局長”這個位子。
為達到升遷目的,他處心積慮、不擇手段,經多方運作,終于在2005年9月如愿以償。很快,他又瞄向縣處級目標。2009年至2014年間,他運作自己在林業系統的人脈資源,申請成立原麝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并相繼擔任副縣級管理處處長、正縣級管理局局長。
因在原麝自然保護區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陳祥國連續兩次受到紀律處分。不久,他調任白山市旅游局局長。在旅游局工作期間,他整天琢磨私事,幾次因工作不力被市主要領導嚴厲批評。
靠山吃山狂斂財
陳祥國的升遷之路也是他的斂財之路。
東北地區森林資源豐富,臨江市由于木材質量好、價格低,市場格外興隆,這也成為陳祥國早期違紀違法的“主戰場”。
早在花山林場工作期間,陳祥國就通過“低買高賣”國營林場的木材,獲利54萬元。在擔任市林業局副局長后,他又通過以他人名義承包林地指標采伐木材再獲利約200萬元。
當上林場場長、臨江市林業局長后,陳祥國“撈錢”的本事見長。先后收受多名下屬禮金、行賄共計100余萬元;在工程建設、處理糾紛、工作調轉等方面,他又利用職權,收受財物共計100余萬元。
陳祥國還私設“小金庫”,近200萬元被他瘋狂貪污、揮霍。一次,林業局會計準備將多年積攢、不能下賬的票據銷毀,他知道后全部攔了下來,私下里交給下屬某林場進行核銷。林場領導也清楚這些票據根本入不了賬,但受制于陳祥國的領導身份,只得拿出30余萬元交給他。
“經濟”就是“算計”
陳祥國喜歡用所謂的經濟學解釋世界,在他看來,“經濟”就是“算計”,“以權謀私”就是踐行“私利至上”的好方法。他利用手中權力低買高賣、無利息借貸,肆意操縱市場領域的經濟活動,把共產黨人的初心與信仰拋之九霄云外。
白山市有一家集團企業公司,旗下涉及溫泉療養、房地產、礦泉飲品等多個行業,陳祥國竟是這家公司的“老板”。任臨江市林業局局長期間,陳祥國趁他人成立公司之機,以多次幫助承攬工程為由,強行要求分得公司51%的股份,并以親屬名義簽訂《合作共創協議書》,之后陳祥國以分紅名義,多次索要財物。
在臨江市某河畔矗立著一座水電站,陳祥國為其“實際控股人”。2009至2010年間,時任臨江市林業局局長的陳祥國,與時任某水電站站長的季某合謀,以低價購得水電站不動產,并借用其妹妹的名義與季某簽訂《分期購買電站協議書》,其中約定由自己占電站資產51%的股份,季某占49%的股份。一座國有水電站就這樣被二人收入囊中,并披上“合法”外衣。
按照有關機構對上述兩家企業進行的資產評估,陳祥國在其中折算的資產近2000萬元。但實際上,他根本沒有任何資金投入,完全靠巧取豪奪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
“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自溺。”陳祥國將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了斂財的工具,為自己謀取私利,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