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明人社〔2018〕227號),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將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18元,達到每人每月118元。
這是2009年底啟動試點以來,三明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全市預計共有35.49萬名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受益,全年增發基礎養老金將達7665.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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