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贈與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51歲的謝某與劉某于2000年登記結婚。2019年10月,劉某發現丈夫謝某與小17歲的龔某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之后,謝某寫下保證書稱,同龔某斷絕一切關系,回歸家庭。
劉某稱,2024年1月開始,她及近親屬多次接到貸款平臺的催收電話,才得知謝某欠有高額貸款未還,謝某與龔某二人一直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系至今。且龔某以公司裝修、購買房屋等多種理由向謝某索要錢財,謝某多次向被告龔某轉賬達162萬余元。
法院認為,在劉某與謝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謝某與龔某從2018年開始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此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及家庭倫理道德。謝某與劉某系合法夫妻,謝某在未征得劉某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向與其有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的龔某轉賬較大金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損害了劉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益,故謝某向龔某轉賬162萬余元的法律行為無效,劉某主張龔某返還162萬余元,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