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20日電 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被告人付榮華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首犯付榮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其余17名被告人也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以付榮華為首的“岳城幫”犯罪團伙以登高網吧、岳城賓館為據點,聚集在岳陽市岳陽樓區岳城一帶活動,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后實施了“‘3·23’聚眾斗毆案”“英雄匯開設賭場案”“蘭某斌非法拘禁案”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這一犯罪團伙實施暴力犯罪,已形成惡名,承接不當業務,插手經濟糾紛、工程建設,其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造成影響,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秩序,侵蝕國家治理環境,給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首犯付榮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罰金1萬元;其余被告人周也、劉劍、李剛等17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15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及相應罰金。(記者陳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