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實施機動車常態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促進交通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回應市民關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我市實施機動車常態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每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我市行政區域內,以西安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中心,向南擴展至南橫線、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連線(不含)以北,西漢高速以東、西柞高速以西圍合區域;向北擴展至西咸北環線(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東、西禹高速以西圍合區域。途經本市高速公路過境通行但不駛出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許通行。
臨潼、閻良、鄠邑、周至、高陵、藍田等區縣,在上述限行區域的基礎上,可自行增加劃定限行區域。
三、限行規定: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燃料種類為甲醇M100燃料的汽車。
(二)校車,公共汽車,巡游出租汽車、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及快捷貨運汽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
(三)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的旅游客車和公路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
(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六)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涂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七)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備案的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察車輛。
(八)“使”、“領”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九)經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禽畜,新鮮的肉、蛋、奶等),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六、交通、城管、地鐵、城投等職能部門,要優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鐵運力和服務水平,科學設置公共自行車站點并合理投放,加快慢行交通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做好突發情況、惡劣天氣公共交通的應急保障工作。
七、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的實時監測,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監督檢測和執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八、市政等相關部門要不斷增加和優化公交專用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確保公交專用道安全暢通和公交優先通行。
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機動車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十、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環保、交通、公安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3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西安市環境保護局、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據道路交通實際情況、空氣污染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區域、時段和尾號限行規則,并提前向社會通告。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