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試題命制
1.命題制卷工作由市教師進修學院負責。
2.試題的命制應嚴格按照學科《課程標準》以及各學科的《考試說明》的要求,體現我省義務教育新課改的精神和要求。考試內容要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相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要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嚴格控制試題的難度,易、中、難題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同時要兼顧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的需要,要有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分度。選擇題分數不超過學科試題總分的20%(英語學科不超過40%,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不超過50%)。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分數不少于20%。語文試卷中要設置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試題,分值為2-5分。思想品德學科增加民族團結教育知識考查內容,占思想品德學科總分的5%。
3.命題范圍
命題范圍原則上以各學科畢業年級所學內容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4.試卷印制要保質保量。試卷每袋3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七、組織考試(考查)和閱卷
1.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考試工作。
2. 理化生實驗操作由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負責,英語口語及聽力由市教師進修學院負責。英語口語及聽力考試,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人機對話方式考試。
3. 閱卷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
4. 組織報名。由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負責組織中考報名工作。中考報名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
5.考點設置。考點應設置在辦學設施和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學校。
6.組織監考。加強監考工作管理,規范監考程序。選拔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的優秀教師擔任監考工作。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實行親屬回避制,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考試工作。
7. 監察巡視。教育行政部門抽派巡視員監察巡視考試工作。
8. 實行網上閱卷。閱卷工作應確保客觀、公正和公平,特別要加強對主觀題閱卷質量的管理,實行雙閱制,并設置適當分差,超過分差要進行仲裁。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不得參與閱卷工作。
八、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根據學生日常表現,通過成長記錄袋、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二)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評定中所占權重分別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優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于4月底前報送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于5月底前報本級招生考試部門。
(三)評定結果的呈現和使用
1.評定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A”、“B”、“C”、“D”。
(2)學生自我評價(描述性評語)。
(3)學生成長記錄袋。
(4)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
(5)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
(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措施保證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副校長、主任、團委書記、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定工作中的問題。
2.班級成立評定小組。班級評定小組由學校委員會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名單向所在班級學生公示。班級評定小組負責進行班級評定工作,處理本班學生和家長的質詢、投訴與舉報。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復議制度,通過制度創新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杜絕營私舞弊等現象。
4.要注重對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要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使教師、學生及家長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掌握評定的標準和辦法,加強對師生的誠信教育,客觀、真實、公正地進行評定,推進學校誠信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