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換,產業結構調整繼續深化,經濟動力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信托公司作為貼近實體經濟的金融機構,不可避免地受到經濟新常態的影響,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發展環境“五期疊加”。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對信托公司來說還要再加上兩期,一個是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期,一個是資產管理業務的擴張期。另一方面,受“五期疊加”影響,信托業現有發展模式面臨“三個難以為繼”的壓力:一是信托產品“高收益、低風險”特性將難以為繼;二是信托行業“重規模、輕管理”的發展路徑難以為繼;三是以信貸類、通道類為主的業務模式難以為繼。
近年來,銀監會黨委高度重視信托業改革、發展、穩定,在全行業推動實施“八項機制”和“八項責任”建設,為信托業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規劃了藍圖,設計了路線。改革的紅利一旦釋放,將轉化為行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總體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仍處于歷史發展機遇期。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仍將持續增強,金融板塊之間的融合也是大勢所趨,信托業幾十年摸爬滾打積累的內功大有用武之地。與此同時,新常態下的信托業也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主要表現在:經濟增長更趨平穩,經濟實際增量依然可觀;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將進一步釋放;企業和個人財富不斷增長,高凈值客戶不斷增多,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傳承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公益事業規范化發展,對公益行為合法性、規范性、公開性要求不斷提升;新產業、新能源快速興起,清潔能源、醫療保健、互聯網金融等蓬勃發展。歷史地看,我國信托業目前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未來市場潛力依然巨大,信托公司轉型發展將迎來更多市場機遇。
信托業監管重點
下一階段,信托業監管工作將以“八項機制”“八項責任”為基礎,堅持一手抓風險防范與化解、一手抓科學發展,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健全制度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改革與轉型發展。
強化風險防控。按照“責任明確、分析準確、區別對待、穩妥處置、防止蔓延”的工作思路強化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一是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強化信托公司在風險防控中的主體責任,督促各級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同配合。二是加強風險監測,緊盯信托項目臺賬、公司經營變化、股東、高管情況以及案件風險,對重點行業、區域、公司、項目風險動態分析。三是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穩妥處置風險,充分發揮保障基金“安全網”“壓艙石”的功能作用,同時爭取多方支持,防止風險蔓延。四是進一步加強合規監管,強調合規文化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運行。
完善制度建設。鑒于《信托法》屬于基本關系法,現有信托制度規范主要是部門規章,法規層級較低,要加快推動《信托公司條例》的制訂工作,將多年積累的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制度化,也有利于增強《信托法》有關條款的現實操作性。此外,完善信托公司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發布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制度,完善監管細則。
夯實行業基礎。信托業保障基金已于2014年底成立,要確保其穩健、科學運行,把握緩釋和化解風險的主動性,減少單體機構、項目風險對金融市場和社會穩定的沖擊。出臺信托產品登記制度,建立產品登記機構,開發產品登記平臺。探索信托受益權流轉,建立信托產品常態化的價格發現與風險揭示機制。研究梳理信托業務統一分類方法與標準,優化信托業務報表體系,提升監管前瞻性和有效性。
推動創新轉型。銀監會支持信托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廣泛探索、推進創新實踐,實現差異化經營、特色化發展。一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上市與并購重組,優化股權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研究試點信托直投、家族信托、并購信托、海外信托、專業銷售等子公司,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三是督促信托公司逐步改造信貸類、通道類業務模式,引導信托公司探索符合自身比較優勢的業務模式,打造屬于信托業自己的“專屬捕魚區”,切實提升市場競爭力。
2015年2月,銀監會成立了信托監管部,標志著對信托業的監管更加趨向全面化、精細化、專業化。改革是根本大計,發展是根本出路,穩定是根本職責,信托業的改革、發展、穩定事關全局,不可偏廢,務必緊盯不放。
當前,全球仍處在后金融危機的深度調整期,國內金融業也處在大整合、大發展、大競爭的關鍵期。信托業從風雨中走來,在新一輪風暴中何去何從,備受關注,備受洗禮,備受考驗。我們相信,在廣大信托從業者的不懈努力下,在監管部門及社會有關各方的共同關心、支持下,我國信托業一定能夠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