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蕉城區政府辦發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通知明確,各鄉鎮須在5月10日前完成耕地補貼面積上報。
根據通知,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區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于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期拋荒與占補平衡中的補貼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補貼依據為,各鄉鎮補貼的依據為二輪承包耕地面積。
此外,2017年將對種糧大戶實行獎勵政策,凡種植水稻、甘薯、玉米、馬鈴薯等糧食作物3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給予相應的獎勵。由農戶申報并提供土地流轉合同、種子、化肥、農藥等相關憑證;村委會審核、公示、確認,無異議后,經村主任簽字,蓋村委會公章;各鄉鎮應及時組織人員進村入戶逐一驗收、核實、確認;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對鄉鎮審核后上報的材料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二次公示,對有疑議的由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到鄉鎮、村進行核查,核實無誤后,上報區政府審批。(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