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銀行卡及印章
該組織以公司活動為幌子在福州實施高利放貸活動,在放貸過程中任意實施設套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以暴力威脅、毆打等手段強索以詐騙手段設立的債務,并通過提供虛假證據從而達到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福州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據警方通報,本案被害人之一林某于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東升公司借款,被蒙蔽單方面簽訂借款合同、收條、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并辦理了房產交易委托公證、房產抵押登記等,東升公司騙取了房產的買賣、收款等處置權。林某出具22萬元借條,在收到東升公司轉賬22萬元后,被收取1.85萬元“砍頭息”“看點費”等費用,實際借得20.15萬元。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繼續借款,東升公司王某某、黃某某答應幫忙辦理銀行抵押貸款騙取了林某位于臺江區上海新苑的房產證,并以辦理銀行貸款需要走銀行流水為由,騙取林某提供建行卡、農商卡配合制造林某收款的銀行流水,先后向林某建行卡、農商卡轉賬200余萬元再轉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萬元的假象,瞞著林某將抵押的房產過戶轉移占為己有。期間,因林某妻子反對林某以房產抵押借款,王某某、黃某某偽造了上述房產的房產證繼續蒙騙林某。之后,王某某、黃某某等人以同樣的方式誘騙林某以其閩侯博仕后龍港城的房產抵押借款。在林某沒有實際借款的情況下,于2017年9月將房產過戶到東升林某某名下。林某實際借得20.15萬元,兩套市值400余萬元的房產被騙走。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