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福建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白皮書(2022~2024)》,通報少年審判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
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審結涉未成年人案件72619件,其中民事案件占94.41%,刑事案件占5.35%,行政案件占0.2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盜竊罪、強奸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詐騙罪占67.02%,盜竊罪、詐騙罪增長較多;犯罪主體以16—18歲、初中以下學歷、無業人員為主。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離婚糾紛占比82.19%,撫養權、監護權糾紛占9.02%,人格權糾紛數量逐年上升。
三年來,我省少年審判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省三級法院實現少年法庭全覆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生效判決未成年罪犯免緩刑適用率23.81%,對3759名未成年犯實施犯罪記錄封存;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判決猥褻兒童罪、拐騙兒童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等案件罪犯2550人,判處禁止被告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案件118件。
在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中,全省法院通過注重未成年人對自身權益的表達維護、加強離婚案件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及“特殊、優先、雙向、全面”保護理念落地落實。
協同共治保護格局也進一步夯實。三年來,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333人,發放司法救助金近800萬元,幫助150人復學就業,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僅為0.2%。全省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2574份,1116名法官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涌現出一批家庭教育指導品牌、特色普法品牌。
發布會上還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受利誘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方某某(案發時17周歲)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使用兩部手機為他人提供撥打詐騙電話及連接通話幫助,造成被害人被騙29500元。案發后,方某某被公安局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方某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仍提供幫助,造成被害人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方某某系從犯,在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審前社會調查意見認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故以詐騙罪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省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案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的司法理念,警示社會公眾尤其是未成年人切勿貪圖輕松賺錢快,謹防淪為電信詐騙的“工具人”,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相關部門等提高警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監督、引導與教育,嚴防涉“兩卡”犯罪,切莫讓未成年人成為電詐分子的“幫兇”。(福建日報記者 蘇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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